深圳市外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如何办理?
办事说明:深圳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均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之中。
本地宝温馨提示: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费用不能报销,如超生产生的产前检查、分娩住院费用是不可以报销的。
2。参保人未婚流产产生的费用是不可以报销的。
3。男性参保人所缴纳生育保险只可用于节育手术报销,不能用于妻子生育报销。
产前检查项目范围深圳生育保险可报销的产前检查包括以下基本项目: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B超、血红蛋白电泳试验(地贫筛查);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全部
办事说明:深圳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均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之中。
本地宝温馨提示: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费用不能报销,如超生产生的产前检查、分娩住院费用是不可以报销的。
2。参保人未婚流产产生的费用是不可以报销的。
3。男性参保人所缴纳生育保险只可用于节育手术报销,不能用于妻子生育报销。
产前检查项目范围深圳生育保险可报销的产前检查包括以下基本项目: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B超、血红蛋白电泳试验(地贫筛查);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血糖筛查;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ABO抗体检测;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血常规、肝肾功能、胎儿监护;
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胎儿监护;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