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或协议的终止(不知道是不是你所说的“毁约”)有两种情况:一、无效合同: 显失公平、违反法律(在这里主要指劳动法)的合同(协议)无效,应由人民法院(或仲裁)予以撤销。
这种情况比较少,而且目前法院(或仲裁)基本不会轻易作出撤销的判决。尤其是显失公平的判断有很大的主观性。 除非你能找到用工单位的协议中有严重违反《劳动法》的条款,利用违反法律规定的这一条,要求法院(或仲裁)撤销该合同,不过挺难的。
二、解除合同: 一方更本性违约、双方同意或者协议实际已无法履行均可解除。所以说没有不能解除的合同,关键是解除合同(协议)的条款(或违约条款)如何约定。 另外,没有实际履行的合同(协议),
自然不存在违约和违约金的问题,解除即可。
关键是注意必须是双方均未实际履行协议约定的任何双方相应义务。 最后,本着诚信的基本原则,建议签订前好好看看,尽量不要还没签就考虑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