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由法定代表人偿还?
你可以要求张先生和厂子承担连带偿还责 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 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 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 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 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 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 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企业作为法律拟制的人,在市场交易中均要通过 法定代表人来实施。 法定代表人有自然人和股东两重身份,一般认 为,...全部
你可以要求张先生和厂子承担连带偿还责 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 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 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 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 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 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 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企业作为法律拟制的人,在市场交易中均要通过 法定代表人来实施。
法定代表人有自然人和股东两重身份,一般认 为,企业借款与法定代表人没有关系。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对法 定代表人责任予以了明显加重,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实际 所借款项用于生产经营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张先 生作为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向你借款,但款项实际用于企业生 产经营,因此,张先生和企业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