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老兵优抚政策
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公布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提高一倍
作者:王东明 刘昕 2004年8月25日 来源:南国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记者王东明 刘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批准公布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全文另发)。 重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公布,是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优抚保障体系框架的基本建立。
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1988年7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同时废止。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提高
自10月1日起,我国军人...全部
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公布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提高一倍
作者:王东明 刘昕 2004年8月25日 来源:南国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记者王东明 刘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批准公布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全文另发)。
重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公布,是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优抚保障体系框架的基本建立。
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1988年7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同时废止。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提高
自10月1日起,我国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将大幅提高。按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烈士、因公牺牲及病故军人的一次性抚恤金将分别调整为80、40、20个月的工资。
按原《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烈士、因公牺牲及病故军人发给40、20、10个月工资的一次性抚恤金。
补助标准随社会发展而增长
根据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事实上等于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这一机制就是以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为参照,根据使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的要求。根据规定,今后抚恤补助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而逐步调整。
初级士官可评定病残
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增加了初级士官可以评定病残的内容。
另外,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首次将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患精神病纳入了评定病残范围。
改革残疾级别设置
我国军人残疾级别设置将进行重大改革,“一至十级”的新标准将取代“四等六级”的旧标准。
新的残疾级别设置,拟确定一级至四级分别为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器官缺失、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以上障碍;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优待范围有所扩大
新条例规定对残疾军人本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子女在接受教育方面同烈士子女一样享优惠待遇;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等。
新条例明确规定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名胜古迹等享优待。
失踪军人抚恤问题有法可依
失踪军人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后,可分别依据条件被确认为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其遗属即可享受军人死亡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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