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港澳通行证补办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呢?
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材料:
首次办理:
基本材料:
1、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提供户口簿。北京市户籍居民在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可提交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发生过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相应证明材料。
补充材料:
签注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参加旅游团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2、开放赴港澳个人旅游城市的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申请...全部
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材料:
首次办理:
基本材料:
1、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提供户口簿。北京市户籍居民在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可提交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发生过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相应证明材料。
补充材料:
签注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参加旅游团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2、开放赴港澳个人旅游城市的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申请“个人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温馨提示:
1、申请人赴港澳团队旅游须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并随旅游团入出港澳地区。
2、申请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再次签注的,如为北京市居民持外地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须已在市局出入境办理过赴港澳签注。
签注: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须长于拟申请签注期限);
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材料;
4、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与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相同的材料。
逗留:
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
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4、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澳门逗留的,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5、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商务: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提交《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年度登记册》和派遣函,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无需提交派遣函。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
(1)提交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书、外国企业登记证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提交企业(经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函;
(3)提交备案企业机构为本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3、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注:
1、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的有关证明材料,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
2、申请一年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备案登记有效期不得少于半年;
3、申请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备案登记有效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探亲:
基本材料:
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另:两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应的补充材料:
1、亲属在香港定居: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2、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3、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4、亲属在澳门定居: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5、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6、亲属在澳门就业: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7、亲属在澳门就学: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注:
1、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2、“有效旅行证件”是指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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