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工伤事故死亡,工伤险赔偿前是否可以
你好!
这里有几个问题,而不是简简单单的社保减员和工伤具体给付的问题;
首先、员工身故,已经不存在编制了,当然应该提起社保减员,其减员以后并不影响工伤其他问题的给付;反而如果继续缴费社保的话,还有冒名顶替嫌疑;
其次、公司给员工上工伤保险--具体到某个公司其申报的保障数量是有限的,比如有些公司的申报的保障就高,而有些公司的申报保障就低,但是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当然不希望出现工伤理赔,但是一旦出现工伤甚至导致身故的话,公司的责任就不仅仅是按照购买公司保险来给付了事的,其一般都需要另外予以一定的补偿;
其三、具体的身故给付补偿其实大体上还是有政府规定的标准的,这也是出于综合考虑-...全部
你好!
这里有几个问题,而不是简简单单的社保减员和工伤具体给付的问题;
首先、员工身故,已经不存在编制了,当然应该提起社保减员,其减员以后并不影响工伤其他问题的给付;反而如果继续缴费社保的话,还有冒名顶替嫌疑;
其次、公司给员工上工伤保险--具体到某个公司其申报的保障数量是有限的,比如有些公司的申报的保障就高,而有些公司的申报保障就低,但是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当然不希望出现工伤理赔,但是一旦出现工伤甚至导致身故的话,公司的责任就不仅仅是按照购买公司保险来给付了事的,其一般都需要另外予以一定的补偿;
其三、具体的身故给付补偿其实大体上还是有政府规定的标准的,这也是出于综合考虑--权衡公司、地方政府、身故者的具体状况来拟定的一个赔付标准;
一般来说,工伤给付最高都不会超过本地的赔付标准的,但是一旦公司申报的工伤给付数量低于当地的赔付标准的话,其公司肯定需要另外的补偿给付;
还有,就算是工伤赔付已经达到了当地的赔付标准,另外给付一定数量的各种差旅费等等还是有必要的--这是因为如果双方都谈不来的时候,就是诉讼处理,而出现身故工伤问题的处理,法院也是要参考本地赔付标准来定最终的赔付数量的。
补充:
家属一直拖延不办理相关领取手续,其无外乎还是因为补偿钱的多少问题!
建议主动找其沟通处理,不沟通怎么能够知道他们准备干什么呢?不管他们准备干什么,你也该主动面对吧--要不被动的肯定是你们!当然你们也可以提醒家属,要不工伤保险报销那边因为无故拖延时间,影响补偿的问题由他们承担;
至于工伤理赔,你们作为投保人,可以主动去与社保工伤报销机构当面咨询、办理好你们该办理的手续,也可以把你们目前的问题转告诉社保相关机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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