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正
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分别由铁路沿线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水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无线电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五)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 本条是关于违反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本条未直接点明所指违法行为应承担何种行政处罚,而是规定“分别由铁路沿线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水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无线电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即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全部
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分别由铁路沿线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水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无线电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五)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
本条是关于违反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本条未直接点明所指违法行为应承担何种行政处罚,而是规定“分别由铁路沿线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水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无线电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即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来处罚。
这种规范在学术上称为准用性规范,即准许适用某一法律文件中某个规范。这是一种常见的立法技术,其功能是避免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冲突,同时避免行政管理部门之间推倭、扯皮或者造成职责交叉、重叠。本条所称“依照有关水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无线电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要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例如《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干扰无线电业务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依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依据上述规定,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的,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依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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