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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离婚后公婆可以收回吗?

我于2001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女九岁,子两岁。2004年公婆出资购买一套面积为144平米商品房,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因丈夫外遇,对家庭无责任感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婚姻难以维持。我想把这套房子留给两个孩子,现在公婆可以收回这套房子吗?他们有权出售吗?

全部回答

2011-04-10

0 0
你公婆最多只能收回一半,而且是以你前夫的名义。那就更谈不上出售了。

2011-04-11

61 0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公婆婚后给你们出资买的房子是对你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赠与,离婚时应该一人一半,对带孩子的适当照顾。

2011-04-10

59 0
公婆没权利处理这套房子,这套房子是你和丈夫,还有孩子的共同财产,因为孩子还小,你和丈夫商量处理就可以了,但是分割财产时,要考虑孩子的抚养问题。除非公婆能拿出买房时她出钱的有效证明。

2011-04-10

57 0
如果没有其他协议,财产为夫妻共同拥有,所以你和丈夫各有房子一半的产权。你公婆没有权利处置房产。 想把这套房子留给两个孩子,可以在离婚的时候和夫家约定该房产只能由两个孩子继承,他们应该不会为难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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