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刑事 刑事诉讼

刑事案件开庭后什么时候宣判

朋友因盗窃被刑事拘留,盗窃金额为6000元,销赃7000元,今年8月12日开庭的,什么时候才能宣判?按这种情况,大概能判多久?不是主谋。

全部回答

2010-09-02

0 0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你朋友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其让情况,是从法院受理之日期计算,一个月的时间内出判决。 2、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 ***你朋友的情况估计最坏也就在一年左右,他的数额不大,又不是主犯。 。

2010-09-03

225 0

一般是在案件立案之日起1个月到一个半月判决。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刑事诉讼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刑事
刑事诉讼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