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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审判期限有多长?

请问法院在受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时,有没有一个时间期限,就是说在一定的时间内,一定要结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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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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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

200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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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

2007-03-01

914 0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1994年12月22日 法发〔1994〕29号) 第20项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审限的规定。
  在法定审限内没有特殊情况不能审结的案件,本院院长应当责令审判人员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在一个月内审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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