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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

我在深圳的安邦财产保险公司做查勘定损工作,我进公司是在2008年10月1日,进公司时签了劳动合同,不过合同没有给我们,我们公司的人都没有拿到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把我们几个人调到湖北。我说不去,公司说不去就算自动离职。就要去签离职手续。因为安邦在深圳这几年做的不好。公司就不想要这么多人了。我们几个现在想上劳动局,请问应该怎么样来处理。百分感谢。不好意思,没有一百分了,我全部的分都拿出来了。

全部回答

201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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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可以凭能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先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企业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对于变更工作场所的决定,应当与企业员工协商一致,单方变更,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2010-08-26

46 0
准备好公司不让上班的证据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十七条规定合同应写明工作地点,否则属此部分无效,以你一直工作地点为准.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若你不同意公司不让你上班则依第四十八条规定,可要求继续上班或双倍赔偿金.

2010-08-26

19 0
只要你们有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的举证在用人单位。

2010-08-26

30 0
首先看是否有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监察机构举报,公司没有把劳动合同给你们。 其次,看你们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协商了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如果确定了工作地点,那属对方违约,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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