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学院可以转专业?
按咸宁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 可允许转专业:
( 一 ) 学生确有特殊专长 , 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 二 ) 学生入学后,因疾病或生理缺陷 , 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 , 证明其不能在本专业学习 , 但能在本校有关专业学习者;
( 三 )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特殊困难 , 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 四 )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 , 进行专业调整 , 经学生同意 , 转入新专业;
( 五 ) 学校专业调整或专业停办后 , 因休学、停学而复学的学生编入其它专业。
第十三条 要求在校内转专业的学生 , 原专业所学课程必须全部合...全部
按咸宁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 可允许转专业:
( 一 ) 学生确有特殊专长 , 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 二 ) 学生入学后,因疾病或生理缺陷 , 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 , 证明其不能在本专业学习 , 但能在本校有关专业学习者;
( 三 )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特殊困难 , 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 四 )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 , 进行专业调整 , 经学生同意 , 转入新专业;
( 五 ) 学校专业调整或专业停办后 , 因休学、停学而复学的学生编入其它专业。
第十三条 要求在校内转专业的学生 , 原专业所学课程必须全部合格 , 并由本人申请 , 转出院 ( 系 ) 签署意见 , 拟转入院 ( 系 ) 审核同意后 , 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学生转专业的手续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 ( 每年只办理一次 ) 。
第十四条 学生转入新的专业须修满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以前 , 其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相同且成绩及格 , 其已获得的学分予以承认 , 否则必须重修。
学生转专业以前 , 其可予以承认的所修原专业课程门数和学分 , 超过转入专业相同年级应修课程门数和应获学分总数 2/3 时 , 可编入相同年级学习 , 否则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不得转专业:
( 一 )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 二 ) 拟转入的学科与转出学科不属于同一学科大类的;
( 三 ) 拟转入修读层次高于转出修读层次的;
( 四 ) 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 五 ) 本科三年级 ( 含三年级 ) 以上的 , 专科二年级 ( 含二年级 ) 以上的;
( 六 )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
( 七 )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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