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王远华,今年52岁。2004年4月进入东莞市大岭山镇大环村的亿豪家俱有限公司。后来由于该公司老板邹阳和别人合伙在东莞市大岭山镇太公岭村组建东莞市凯丰家俱有限公司。因为当事人是该公司老员工,所以在2006年11月21日被派遣到东莞市凯丰家俱有限公司。2009年07月24日上午在车间工作中突然休克,被该厂保安队长送往大岭山医院治疗。
被诊断为因为腔隙性脑梗塞。失语两小时,当时全身瘫痪。大脑等神经系统障碍。当时委托东莞市凯丰家俱有限公司保安队长请假以及临时借钱住院。厂方口头答应一直住院到病好为止。
2009年8月份,厂方向厂内各位员工倡议捐款。我向东莞市凯丰家俱有限公司提出病假工资等费用被拒绝后向所在村劳动服务站申请调解。
调解无效,各位员工的爱心捐款被厂方私吞。
2009年9月份病情好转,同月14日医院批准我父亲王远华进行康复性治疗。当天联系厂方要求回厂,该公司不给予理睬。以后根本联系不到该公司的领导,因为保安不让进公司。
2009年12月31日,向劳动仲裁申诉。2010年12月28日开庭。
对方在答辩书上称当事人无故旷工被按自动离职处理。同时我申请了的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因发双倍工资的请求,但是他们有一份2008年12月3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此部分我们尚不清楚,以为我父亲患病,他的神志也不是很清楚。但是他们的合同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只有690元/月,加班费为6元,有时候一天加班在4小时以上的,每个星期最少是6天制。
并且有部分按计件的算,其工资制度并没有向当地劳动部申报。
我该怎么办啊?大家帮帮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