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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房产应如何分配?

自从老人半身不遂以后一直由小女儿照顾了4年左右,大儿子过世(他有两个儿子),二儿子和三女儿均再世。房子价值20万,公产,小女儿的说法是自己是顺序承租,所以房子应该有她的一半,剩下的10万还要四个人平均分配,她的说法正确吗?多谢有相关人士给与解答!

全部回答

200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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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在生前对如何分配财产与儿女们达成的协议,相当于立的遗嘱。法律对遗嘱的定义为:是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遗产或其他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遗嘱是一种单民事法律行为,即: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他处分自己的个人遗产,不需经任何人同意,便可发生效力。
    但遗嘱人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即死亡以前,可以随时变更遗嘱的内容,甚至撤销遗嘱。因此,上述老人关于房子归谁所有的协议并不违反法律。 至于第三套房子,只写了大儿子和二儿子不参与分配,同时又明确女儿不分房产的话(出于重男轻女的封建意识,或女儿已出嫁等),那么一旦老人百年之后,第三套房子作为老人的遗产,由三儿子与四儿子共同继承。
    假如没有关于女儿不分房产的文字证据,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与三、四儿子一起,继承第三套房子。 。

2009-12-04

61 0

肯定没大儿子的儿子的份,这一点我是知道的。

2009-11-21

88 0

楼上,人家就一套房子,并没有立遗嘱哦,你晕了吧,说的是哪里的案例呀。 没有立遗嘱的情况是四个子女分的(大儿子的那份由他妻子或两个儿子继承)。不管女儿是否出嫁,都享受继承权。 而且由于四女儿一直在照顾,所以可以多分。别的可以少分或不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分多少。可以协商确定。毕竟是一家人,谁做得多谁做得少,谁心里都有数。协商确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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