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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镇店面租赁 房东任意加价

  店面合同大概内容是:毛坯商品房位于镇中心街面3楼上,租期5年,开美容院。前面3年每年价格1。3万,后2年按市场价走。大概是这样,本人那时候还不认识我现在的老婆。这是她口述大致的内容。 前2天房东在没有前兆,租金到期只有10天时,突然打电话通知要把价格涨到2。
  4万,大概意思是不答应就扫地出门。 经我调查得知:1、实际上类似180平方商品套房价格在1。2~1。5万之间,所在房屋正对面街道的3楼的报价为200平方/1。5万每年,即使楼下75平方左右的店面的市场价格也只有3。9~4。2万每年;这条街面上类似的商品套房空的很多,完全是租方市场。
   2、房东的依据是,有一家类似的商品套房出租了2。4万,但是我问他是那户人家要求核实的时候,房东闪烁其词。后追问下还是给我报了一户人家。现在我还没核实他的这条说法。可能性存在(我们这边有为照顾比较穷的亲属或朋友时,高于市场价格租赁对方的房屋的情况。)但可能性很小。
  实际上是:我老婆刚刚生了小宝宝一个星期,在做月子中。美容院的客户是包了卡做的,美容院是不能有暂时关闭这个说法的。我的工作又到了每年的收款阶段忙不过来。就是忙的过来也来不急找好店面装修好呀!!对方真的诚心只想多要点租金完全可以在几个月前通知我们。问他为什么,按他的说法是:“我已经提前10天告诉你了。
  …… 我现在的目的是多租3个月等我老婆做完月子找好店面装修好再搬。我现在想问:1、有那些法律依据可以维护我们的权益?我的老婆的这种特殊情况以及美容院客户包卡牵扯到第3方利益的情况在法律上有没有特殊规定? 2、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没有规定合同到期装修成果归房东。
  可不可以拿是否拆除装修跟房东谈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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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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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并非万能的,诉讼(打官司)本身是一件很麻烦,也很伤和气的,你既要伺候月子,又要打理生意,估计让你动不动就要到法院去你也受不了,何况打官司会旷日持久,如果有更好的途径,不要轻易诉诸诉讼。
   建议:1、侧面了解房东的真实意图,是不是下定决心要赶你们走,他是否已许给了另外一个房客,了解清楚再做打算。  如果他决意不再租给你了,那就直接找他说明:再租3个月,等过这一段,就搬出去。
  如果他只是趁人之危,眼红你生意红火,就找个在镇里有头面的人物去谈,可以适当提高租金,但不能狮子大开口。当然镇里的租房情况、市场价格、签订合同的期限、装修情况都可以拿到桌面上来谈,否则就拆除装修、就打官司两败俱伤。
     2、直接找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 相信于法于理,你都站在有利的一方。 3、谨记:和为贵。如果闹翻了天,结了仇,你以后即使还继续租还能顺水顺风么,即使不租,在镇上做生意难免遇见,也很做心。
  

2009-11-15

39 0

上面诸位说的挺多了,我想,总的意思,是两句话:法律上人家房东基本上是对的别打官司,情理上可以谈一谈达到再租三月的目的就行了。

2009-11-15

53 0

    我现在的目的是多租3个月等我老婆做完月子找好店面装修好再搬。我现在想问:1、有那些法律依据可以维护我们的权益?我的老婆的这种特殊情况以及美容院客户包卡牵扯到第3方利益的情况在法律上有没有特殊规定? 2、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没有规定合同到期装修成果归房东。
  可不可以拿是否拆除装修跟房东谈判价格? 2009-11-14 22:39 补充问题 到11。  18日,正好满前面3年租期 ------------------------------------------- 1、根据约定,前3年的租期并未到,你们只需支付每年1。
  3万元的房租,房东擅自提高租金为违约。你们只要主张按合同办就可以不需要支付房东的加价部分。   2、3年之后的房租按市场价交付,你们可以共同参考当地的房租协商租金,房东并不具有任意解除权。
   3、装修的部分可以约定价格由房东继续使用,协商不成,你们可以恢复原状。 4、所有的争议均以协商为宜,确实不能协商,你们当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009-11-15

56 0

    1。合同有效。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违法,不损害第三人利益。 2。价格确定。按合同约定即“市场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
  4。24)第十九条: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可以推知“市场价”应综合“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物价部门指导价”、“其他相关因素”。物价部门指导价应当重视。。 3。价格确定方式。协商不成的,应该诉讼解决,提起诉讼的人应该是向法院表明对价格有争议的人。
  合同法第66条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所以如果你不支付价款,出租人就可以收回房屋,这样,结果要么是你拒绝交还房屋由对方起诉、要么是你接受交还房屋由自己起诉。  另一种方式,你先支付价款,这个价款是指象征性的(当然也可以是你认为合理的价格,如果合理的话还有可能免于诉讼之争),在对方拒绝受领的情况下,将价款提存,这样你就可以合理的使用房屋,由对方提出诉讼。
  。其中注意收集证据。。 4。装修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  10。1) 第13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10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
    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对方当事人如果知道装修,但没有提出反对,能不能构成默认同意,也是可以考虑的。 如果装修没有对房屋造成任何损害,却增加了房屋的价值,能不能基于对方的不当得利获得相应的补偿,也是可以考虑的。
   5。  第三方的问题。合同具有相对性,与第三方无关。你对第三方会不会构成违约与你租赁房屋毫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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