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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做二房东,有什么办法规避

合同写:“乙方只有使用权,没有转租权”但我因故须把门面的租凭权转出去,我不是做二房东,有什么办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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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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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做二房东,而是因故不得不转让门面?难道是因为生意亏损无以为继,不得不把租赁的门面兑给他人?如果是这样,鉴于你与房东的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你不能转租房屋,你是不能私下转租的,建议你与欲兑你所租赁门面的买家一起与房东协商解决,否则一旦涉诉,你没有胜算。
   其实你想想,对房东而言,只不过是换了个房客,而且这个人还承诺继续遵守你和房东之前定好的合同,对房东而言没有任何损失,因此,和房东好好商量商量,把你的困难跟人坦诚说明,无论是从人情上还是从趋利避害的角度(你无力支付房租了,换了个有能力支付的人来继续履约,对房东而言是好事)考虑,我想房东应该不会刁难你吧,同意变更承租人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当然,至于你和欲转租的人之间有什么秘密约定(比如对方愿意格外给你增加一笔钱),那就让它成为你们之间的秘密好了,你们彼此不说,房东也不会知道的。

200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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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原房东协商,提前解除合同。 只要找到合适的下家,保证房东不受损失,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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