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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没签用工合同,现在离职要我补签,我应该签吗?

一年前入职时没签用工合同,现在离职要我补签,我应该签吗?而且明明是裁员,却要我写离职申请。否则不给我开离职证明。我是否应该签写这些?还是我能求助于哪些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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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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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很明显是你公司这种做法是在逃避裁员的赔偿责任,企图规避带来的劳动风险; 二、不能签。企业已经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既成事实,员工手头没有劳动合同,档案没有劳动合同,企业想必也没有劳动部门签章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这就是最好的反证,何况最新仲裁法规定企业负有更多举证的责任。
    应立即递交劳动申诉申请仲裁。 三、一个月超过一个月不签订,次月起是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签订视同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经济性裁员首先应该留用的人员类型里其中一种就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四、合理索求:期间的双倍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五、通过上述几点可以看出,你不必着急要离职证明,正常上班,它得给你发工资,不然仲裁上可以多加几款; 六、最好联合同样遭遇的员工共同仲裁,增加说服力,保留手中一切可以的证据并尽可能地搜集更多; 七、此类仲裁多了之后,企业多半会迫于压力申请私了,员工在尽可能争取到的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撤诉,双方达成协商。
    。

2009-08-14

530 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不用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可以到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你的权益。

2009-08-14

527 0

  一年前入职时没签用工合同,现在离职要我补签,我应该签吗? ··不签!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支付劳动者2倍的工资,除非劳动者自己拒绝签约才可以免责。
   而且明明是裁员,却要我写离职申请。否则不给我开离职证明。我是否应该签写这些?还是我能求助于哪些政府部门? ··那不是嫁祸于人吗?你完全有权拒绝签字!有争议,可以清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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