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离婚

未婚生子,女方能得到法律保护吗?

   男方和女方没领结婚证也没宴请宾客,但都已经见过父母,女方也住进了男方家里,双方家人认同了双方关系,只因没到合法结婚年龄。女方后来怀孕了,去医院做了人流!后来又再次怀孕,在怀孕五个月时发现男方好像跟另一个女的牵扯不清,只是不太确定。女方决定把孩子流掉,但男方父母拉住她不让流,说把孩子生下来再看。
  孩子出生后不久,女方发现男方确实跟另一个女的有关系,进而双方闹分手,男方的家人劝他们结婚,男方不同意,进而分手,而且男方提出孩子可以看,但不要她养。 我想请问下专家,这种情况下,女方能得到法律保护吗?受到的伤害能够被补偿吗?。

全部回答

2009-06-17

0 0

    请没请宾客,风没见父母,双方家人是否认同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没到合法结婚年龄”和“没领结婚证”,这在法律意义上说属于非法的同居关系,而不属于婚姻关系。既然不属于婚姻关系,就不存在“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法院是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分手)的案子的。
  但就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权纠纷法院是可以受理的。   所以,这个事儿,双方如果要分手,只能是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打不了官司的。 由于同居是双方自愿的,不是强迫的,那么,在法律意义上说,就不存在谁对谁的伤害可言,也不存在谁对谁的补偿问题。
  但在协商中一方自愿给另一方补偿的法律也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即是可以的。   分手后孩子归谁抚养问题,双方也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单就此向法院起诉。如果分手时孩子不足一周岁的,则原则上归女方抚养;一周岁以上的,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考虑归谁抚养;十周岁以上的孩子由要尊重孩子本人的意见。
   。

2009-06-17

400 0

女方可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得不到赔偿,他们属于同居关系,得不到法律保护

2009-06-17

417 0

你现在连事实婚姻的标准都没有达到,争取不了什么权益。同居是双方都得不到法律保障的。 以后别这么傻,多为自己想想。 孩子的抚养权,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争取。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离婚
民事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离婚
离婚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