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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一名私营股份制企业的员工,因为金融危机影响,单位要给我解除合同,我已经工作13年多,但单位给我缴纳的各类保险是从06年开始的,在我解除合同前我可以申请公司给我补偿06年以前的各类保险吗?以现金或给我补交?可以告诉我到哪里找相关的法律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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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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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劳动仲裁,得到支持的话,一律是补交,想要现金补偿,只能与公司协商。由于时间相隔比较长了,能否补交,只能根据当地政策,你可以直接咨询当地社保中心。这是以当地政策为准的,没有统一的法律条款。 2、单位要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0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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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参照08年新公布的 《劳动合同法》。里面关于社保保险那项。 你可以先跟单位协商,叫单位把保险给你补缴上,如果协商不成功,你可以到单位所在劳动局申请仲裁。

200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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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与单位协商或当地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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