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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 〈急急〉

我等同事共5人被店长无理由辞退,其中有2个月到2年工龄不等,那么公司应给予我们什么样的补偿?公司没有给我们签劳动合同,还有一个细节问题 辞退单上只有店长的签名,公司不承认那份辞退报告,说我们是旷工。然后就是自动离职。 该怎样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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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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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由于你们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公司形成的仅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虽然你与同事共5人被店长无理由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你们只能得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而无法得到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
   2、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作了明确规定。  因此,你们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今,公司始终未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需要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时间从参加工作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
   3、店长虽然不是法定代表人,但特定的店长身份,以及有店长签名的辞退单,使你们有权利认为店长就是在代公司行使权利,即使你们天天报到,店长也不会给你们安排工作的,实际等于剥夺了你们工作的权利,怎么也不会出现你们擅自离职导致的矿工问题。
    在这一点上,有店长签名的辞退单,应该是你们主张公司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相应经济补偿的重要证据。 建议直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2009-05-23

53 0

  我个人认为有店长签名的辞退单,使你们有权利认为店长就是在代公司行使权利,有店长签名的辞退单,应该是你们主张公司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相应经济补偿的重要证据。即使上述证据不能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支持,我认为也不能一定以旷工为理由解除合同, 关键看旷工是否是作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合同的理由,已作出规定,而且即使作出规定该单位规章制度是否经过公示,否则该规定无效,单位应当承担恶意解除合同支付赔偿金,其赔偿标准是劳动期限每满1年给付2个月的工资。
   。

2009-05-21

52 0

    1。没合同,上班第2个月起可以向公司要2倍工资 (例如干了4个月,后3个月可以要求2倍工资) (不过你要知道,就这样要求公司是肯定不会给你的,可以申请仲裁,而且这是一个劳动部门要求公司协商解决的筹码) 2。
    关于离职问题,虽然公司不承认,但是当你们上到仲裁庭的时候公司就不得不承认了(除非那签名是假的什么的,否则的话仲裁会认定这是公司单方面辞退你们的) 所以这些事情,就你们去和公司谈是不会有什么结果的,去当地劳动部门请求帮助,他们会帮你调解,如果你对调解不满意可以去申请仲裁,不过仲裁的话需要一定时间,大概2个月。
  

2009-05-16

23 0

到劳动部门或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告你所在的单位!准赢!典型的劳动侵权!

2009-05-15

51 0

    公司要对你们的矿工承担举证责任,就是说公司必须有合法证据证明你们的确矿工,然后还要有合法的公司制度,写明矿工的处理原则中包括辞退此人。 你们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已构成违法,可以按照劳动法要求第一年全部支付双倍工资,第二年第一天开始,你们已经相当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辞退,需要支付合理的赔偿金。
     具体金额,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委员会的人帮你们算,这个是不用烦的。 你们唯一需要担心的就是,你们的公司如果硬是不赔你们,你门该怎么办? 劳动仲裁没有执行力度,公司仲裁败诉后或者不予理睬仲裁结果,或者不满仲裁结果上诉,那样一来,你们就等着打漫长的官司吧。
     其实劳动法的权利是很有限的,执行起来也很难,不要幻想能够容易的凭借法律就拿到该得得赔偿,要做好心理准备。

2009-05-15

51 0

    1、辞职的经济补偿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2、公司如果没有与你们的签订劳动合同,从2008年1月1日起,超过一个月,则应当支付二倍的工资。   3、店长不是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没有权利辞退员工。
  如果公司不承认,则辞退单无效,应该是让你们回去缕缕工作,这不能算你们的旷工。 4、最好不要“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没有任何补偿的。 5、以上劳动争议如果协商没有不成,建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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