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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强行中止劳动合同的问题

  2008年下半年我的男朋友要和我结婚,因为他是瑞典籍人,所以我们结婚要我到瑞典与他到当地法院领取结婚证件,当时我的办的是2008年10月28日到2008年11月12一次性的签证,但是由于工作繁忙,一直到11月9日的时候我才有时间去瑞典结婚。当时认为在瑞典结婚很简单,几天时间就可以把结婚证领到,我就向公司请了3天的婚假和22天的探亲假(公司规定的假期)结果到了当地才发现在那里办结婚要很长的时间,所以就向当地使馆咨询,结果要到年底就是12月30日左右才能办成,于是我一边续了签证一边通过电子邮件与我们的上司就是分公司老总请假,老总当时批准了我的假期,但是当我12月31日回到公司的时候,总公司以我私自离开公司超过15天为理由,强行中止了与我的劳动合同(原因是因为我后面请的假没有写假条)。
  我们公司有明文规定,请假如果当时事情紧急,可以通过口头请假后回公司补办假条。但是当我想总公司提出疑问的时候他们却不承认我与我的上司,就是分公司老总请假的事实。我想向大家咨询的是我这样的情况可以想劳动管理部门提出仲裁么?总公司这样强行中止我的劳动合同合法么?谢谢。
  

全部回答

200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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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劳动仲裁部门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但是问题的关键是你如何证明你已经向分公司老总请了假,并且得到批准。因为你当时身在国外,无法写假条,只能口头请假,而且得到批准,总公司与你解除合同是不合理的。关键是你有没有证据。如果你能向劳动仲裁部门提供你请假的证据,我认为你的官司是可以赢的。

200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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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一般情况,你是输的.因为你当时应该请同事替你请假.现在唯一的希望,你看一下,你总公司制度,看看把电子邮件调出来,能否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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