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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协议可以反悔吗?

民间纠纷致人轻伤(偏重),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问:就该民事赔偿协议可以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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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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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赔偿协议属于合同性质,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 但如果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或在签订协议的过程是存在欺诈胁迫,是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的。 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从楼主补充的“该协议的中心意思:加害人赔偿受害人医疗费x元,误工费x元,除此之外,加害人不负任何责任”显然是与法律规定的赔偿相去甚远,是显失公平的,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撤销的。
   。

2009-01-03

68 0
如果协议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可能存在残疾赔偿未计算在内,则可反悔,要求其给付更多赔偿。 当然,这样的赔偿一般是在公安机关调解中达成的,肯定有要求你放弃有关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情况,因此,如果反悔,也不能再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2009-01-02

71 0
初步回答如下:即便是民事赔偿部分,也可以因为明显不公平而被变更或撤销。但要在法定的时效内进行。

2009-01-02

69 0
民事赔偿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民事赔偿协议成立且生效,当事不得反悔。 但该协议中的除此之外,加害人不负任何责任中。包含了刑事责任部分,刑事部分因当事人无处分权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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