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反悔吗?甲、乙借贷纠纷,法院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我认为,执行和解协议必须满足以上程序要求,必须记入法官的执行案卷。因为从法理上讲,执行和解协议导致执行程序暂时结束,此程序事件必须得到法院认可。从楼主说的情况,如果是双方私自达成的协议,不满足上述必要的执行和解程序的,不构成执行和解协议。 还可以要求按原来的裁判文书(执行依据)继续申请执行。如果原先是裁定中止执行,那么就不用考虑恢复执行的期限。
我补充一下:
执行和解...全部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我认为,执行和解协议必须满足以上程序要求,必须记入法官的执行案卷。因为从法理上讲,执行和解协议导致执行程序暂时结束,此程序事件必须得到法院认可。从楼主说的情况,如果是双方私自达成的协议,不满足上述必要的执行和解程序的,不构成执行和解协议。
还可以要求按原来的裁判文书(执行依据)继续申请执行。如果原先是裁定中止执行,那么就不用考虑恢复执行的期限。
我补充一下:
执行和解的构成必须是双方达成协议,并且制作笔录,执行笔录必须由双方签字记入执行案卷。
法院执行员在双方达成协议,并且认为合法批准后,制作民事裁定书,裁定案件终结执行。但我不清楚楼主所说的执行中止是什么原因,是否是执行人说自己无执行能力?楼主应当确定案件是“中止”还是“终结”。
如果法院恢复执行而债务人拿出协议抗辩时,确实比较麻烦。
但你可以说自己被骗了。而且法律上没有法院在程序上认可的和解协议不构成执行和解,还是可以按原执行依据执行。
“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暂时停止,中止情形消失之后再恢复执行,这个没有期限限制。
但执行和解导致案件暂时“终结执行”,这个申请恢复执行有期限限制,自和解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起开始继续计算剩余的申请强制执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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