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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请帮我解决一道基层的案例题~~~

王氏(其夫王以于2003年去世)于2004年3月在美国病故。在X市遗有砖瓦房8间。王氏婚后有四子女:长子在A市工作,二女在B市工作,三子在D市工作,四女王红在C市工作。其中,长子,二女,三子均自愿放弃继承权,同意四妹王红继承全部遗产。现王红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继承遗产公证。 请问:公证机构办理此项公证中,主要应审查清楚那些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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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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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事实 2、第一顺序继承人 3、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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