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社会民生 求职就业

关于解聘的问题

您好,我是07届毕业生,今年3月入职一家大型上市公司,签了3年合同,已经转正,在12月2日领导因为我前几日越级请假,说他以后不好管理下属为名,将我解聘,它采用欺骗手段说总部授权给他,他有权利解聘任何一个人为由叫我签字,我当时无奈就签了字,也没有任何流程,当天下午就停止了我的工作。我事后得知总部尚未有裁员计划,但解聘书已经递交总部。我想问一下,这样的解聘算数么?我该怎么做?

全部回答

2008-12-08

0 0
你好!如果是总部授权与你办理解聘手续,解聘是有效的;如果现在手续已经办理,即使向总部申辩意义也是不大的,毕竟总部还是要维护他的下属的威信的;不过,签署了3年的合同,不管是什么原因被解聘的,单位是需要向你支付违约金的。 如果你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单位对你的解聘是错误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反馈,或者向劳动与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个人建议,仅供参考。祝好运!

2008-12-08

50 0
    首先我想了解下你被解聘后有没有得到相关的经济补偿金?新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只有在职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下,公司才有权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你所述,如只因请假一事作为理由,这完全是不成立的,这只是属于普通违规,公司可以对你作出其它处罚措施,完全不至于达到解除劳动合同这个程度,但话说回来,你被迫签字的内容包含有哪些?如果只是陈述了简单的因为请假一事而被开除,那你完全可凭手头有力证据对公司方进行起诉,如果公司提前一月书面通知过你,那你可讨回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解除合同,那你可追回2个月经济补偿金。
    如再有疑问,可致电到你所在地区的劳动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社会民生
求职就业
其他社会话题
公务办理
法律
军事
时事政治
宗教
求职就业
求职就业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