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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非婚生育子女而父母一方母亲又已结婚另又生育子女的,所生的非婚生子女该如何交纳社会抚养费

重庆市非婚生育子女而父母一方母亲又已结婚另又生育子女的,所生的非婚生子女该如何交纳社会抚养费重庆市非婚生育子女而父母一方母亲又已结婚另又生育子女的,所生的非婚生子女该如何交纳社会抚养费我是在2000年与同居男友非婚生育了一子而后男友下落不明,儿子一直与我母亲生活。我在2003年又与另一男子结婚又生育一女,现如今儿子已经8岁多还没上户口我也一直没有工作,请问像我这种情况需要交纳多少社会抚养费怎样才能顺利的把我儿子的户口上到我在重庆市的户口上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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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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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规规定,你和你的先生共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应当在60860元至167580元之间。 实际结果可能有出入,供参考。 计算依据: 一、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十一条 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应当按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三条 未婚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三千元社会抚养费。
     二、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统计调查资料 2007年重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7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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