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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二审被告均未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

一审二审被告均未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在重审时被告提出,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假设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但被告在原一审和二审时未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那么在案件被发还重审时被告提出了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是否应当予以审查,并据此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请大虾们给详细分析一下。原告就是鄙人,总觉得这样太不公平也不符合法律精神,但是找不到法律和法理依据。烦请大虾们给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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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3

524 0
    假设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但被告在原一审和二审时未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那么在案件被发还重审时被告提出了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是否应当予以审查,并据此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请大虾们给详细分析一下。
  原告就是鄙人,总觉得这样太不公平也不符合法律精神,但是找不到法律和法理依据。  烦请大虾们给支招! -------------------------- 1、请不要把问题复杂化,一审和二审不提诉讼时效的抗辩而在重审时提,已失去了抗辩的机会。
   2、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而中断,在一审时被告的应诉就使得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请看民法通则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008-10-03

521 0
    假设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但被告在原一审和二审时未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那么在案件被发还重审时被告提出了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是否应当予以审查,并据此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请大虾们给详细分析一下。
  原告就是鄙人,总觉得这样太不公平也不符合法律精神,但是找不到法律和法理依据。  烦请大虾们给支招! ···处理诉讼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未准绳”,而事实是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无论一审二审,都表现遵循。
   诉讼中,双方都没有提出诉讼时效问题,这是程序问题,法院均应当主动审理。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可以终止审理程序,法院不会多费劲的。    再说了,民事诉讼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诉讼时,没有“告诉”或争议,可以视为在诉讼时效之内。
   既然已经终审,如果你有诉讼时效的证据,可以申诉,可能引起再审程序。但,如果争议不大、标的不大,法院一般情况下会置之不理,不会再费劲找麻烦的,要有这个心理准备。 。

2008-10-03

527 0
    最高人民法院有个新规定。是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其中的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就是说,你所涉及的诉讼如果是属于债权债务纠纷,但又不属于以上规定中的几个情况的,可以提出时效抗辩。 但是,被告在原一审和二审时未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那么在案件被发还重审时被告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根据是该规定的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另外,还有个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时,不适用本规定。  ”如果你所涉及的案子是2008年8月11日前已经终审的案件,是不适用法释〔2008〕11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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