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公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951年,第七届国际私法会议决定为各国间的文书流转提供便捷方式研究一个统一措施。在1956年第八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上,欧洲委员会向会议提出了一项关于缔结有关简化或免除公文的外交或领事认证的国际公约的建议。 该建议得到与会代表的赞同,各国代表一致认为制定这样一个公约确有必要,并决定将该公约列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九届会议议程。在第八届和第九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期间,成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公约的准备工作,该专门委员会于1959年4月27日至5月5日聚集海牙,初步拟出了公约草案。 第九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一专门委员会负责完成公约草案的定稿,由瑞士联邦法院法官番查德(A。 Panchaud)担...全部
1951年,第七届国际私法会议决定为各国间的文书流转提供便捷方式研究一个统一措施。在1956年第八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上,欧洲委员会向会议提出了一项关于缔结有关简化或免除公文的外交或领事认证的国际公约的建议。
该建议得到与会代表的赞同,各国代表一致认为制定这样一个公约确有必要,并决定将该公约列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九届会议议程。在第八届和第九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期间,成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公约的准备工作,该专门委员会于1959年4月27日至5月5日聚集海牙,初步拟出了公约草案。
第九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一专门委员会负责完成公约草案的定稿,由瑞士联邦法院法官番查德(A。 Panchaud)担任主xi,南斯拉夫外交部一秘格卢萨克(R。 Glusac)担任副主xi,常设局的德罗兹担任起草秘书。
该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很成功,其完成并向大会提交的公约草案很快在1961年10月5日的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定题为《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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