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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权的

甲某创作了一件美术作品A,乙公司未经许可,以美术作品A作为产品的商标申请注册,使用.请问:(1)如果甲某是在三年以后对乙公司提起侵权诉讼,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如果法院受理,在损害赔偿时效上应该如何确定?(2)如果甲某在乙公司将美术作品A作为商标组册使用五年后才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撤消乙公司这一商标的请求,过行政管理总局能否支持某甲的这一主张?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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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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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两个问题其实是一个, 就是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二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计算。而不一定从侵害发生时计算。所以,要看甲是什么时候知道的,只要能证明知道的时间到诉讼时不足二年就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就应当支持甲壳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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