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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创作的美术作品作为商标是否构成侵权?

使用他人创作的美术作品作为商标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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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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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是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记以及标记的组合。作为商 标的美术作品,更注重于实用性,追求工业上的价值,传递、指示 某些商业信息,从构成要素上来看,与一般美术作品没有区别,但 是二者也有很大不同:(1)权利属性不同,著作权是一种具有人 身与财产权双重属性的权利,其著作财产权可能因超过法定期限进 入公有领域,成为人人可以使用的公有财产,但作者永久享有署名 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具有不可剥夺性、不可扣 押性和不可强制执行性。
    商标权只是一种财产权,不具有人身属 性,它可能因超过法定期限不续展而整体消灭,还可能因商标权人 的违法行为而被撤销。此外,商标权还具有可强制执行性,可以成 为质押的标的,一旦偿债不能,人民法院可以整体拍卖商标权,并 以其所得优先偿还债务。
  (2)著作权法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任 何抄袭、剽窃所得到的作品不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商标是以 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作为区别商品的标志,它只要求识别性,并不 考虑商标是否由商标权人创作。
  因此,商标权人有可能利用他人的 美术作品申请商标,商标权人与著作权人是不同的主体。当然也可 能是同一主体。(3)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著作权一般自作品创 作完成时自动产生,无须登记注册。  而商标权则不然,商标权必须 通过注册登记才能产生。
  如果商标申请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 他人作品申请商标,则有可能产生注册、使用商标侵犯他人著作权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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