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工伤

我的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单位能否处罚我?

  我从事技术工作,两年前来到现在这家公司,签有一份长期合同。到这家公司后工作的非常不愉快。为什么不愉快呢,主要是以下几点:1)公司从不做任何技术培训,所有的技术学习都是自己学习(上网交流和打热线电话)。2)老板冷酷无情,虚伪狡诈,是两面派。
  3)在这种环境中,同事之间,也很难做到互相关心,一旦有事情,彼此也是互相指责。
  日前,老板签订一个工程合同,交我给组织工作(在外地),工作几天后,由于患病,回家治病(在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回家治疗期间,接到公司通知(口头的),公司以因我离开工作岗位(不完全承认我是因病)给公司造成工作安排和公司形象的影响,对我进行巨额索赔,我想不通,请问懂法的朋友,我是否应该去劳动仲裁???是否去认定工伤?(眩晕,站立不稳)。

全部回答

2008-06-22

0 0
    对于你的情况,你既然认为你回家看病是经过公司同意的。那么你现在是否有证据加以证明。还有就是离开工作岗位(不完全承认我是因病)这又是什么意思。到底公司承不承认你有病。如果你的确是经公司同意后才回家治病,那么公司向你巨额索赔就没有法律依据了。
  
  给公司造成工作安排和公司形象的影响,对我进行巨额索赔。  那你不予理会。这个应当由你们公司去申请仲裁。而且需要对方提供证据。如果他涉及到侵犯你的权利时你才能申请仲裁。对于你是否该去认定工伤,我个人认为你这种情况应当不属于职业病,所以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工伤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工伤
工伤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