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如何鉴定受理?
鉴定受理
(1)、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是否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3)、根据申请材料,视情况确定是否调查取证;
(4)、在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专家库中,按分类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3人或3人以上单数),对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专家组诊断
(1)、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人员介绍被鉴定人基本情况及伤(病)情;
(2)、专家鉴定组成员审核被鉴定人的有关材料,并视情况作相应的临床检查;
(3)鉴定专家遵循回避的原则,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gb/t16180-199...全部
鉴定受理
(1)、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是否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3)、根据申请材料,视情况确定是否调查取证;
(4)、在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专家库中,按分类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3人或3人以上单数),对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专家组诊断
(1)、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人员介绍被鉴定人基本情况及伤(病)情;
(2)、专家鉴定组成员审核被鉴定人的有关材料,并视情况作相应的临床检查;
(3)鉴定专家遵循回避的原则,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gb/t16180-1996)标准或《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要求,在《医疗专家组诊断报告书》中,提出本次临床诊断意见和符合标准的某条某款的意见,签名交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4)、必要时,劳动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委员会鉴定
(1)、召开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会议,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被鉴定人情况和每位医疗专家在《医疗专家组诊断报告书》中的意见;
(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根据被鉴定人的相关情况、专家成员意见和工伤政策规定,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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