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号,我母亲在老家索要一笔旧帐的时候,欠帐人不但不还钱,还开3码车从我母亲腿上压过去(所幸的是腿没有多大问题),当时别的亲戚忙着把我母亲送医院了(派出所出警后没做任何处理),我舅舅当时听说后(撞人的时候没在现场)去欠帐人那家去看,在理论的时候被欠帐人的妻子冷不防的用砖拍在后脑勺上,缝了4针。
第2天,我舅舅自己又去理论结果被欠帐人夫妻2人打的昏迷过去(当时报警后,乡派出所出警后未做任何处理),送县医院(县司法鉴定委托医院),住院10天(期间乡派出所去3人给我舅舅做了笔录),经法医司法鉴定为轻伤(有鉴定报告),2008年5月7号拿到司法鉴定报告后,交到乡派出所后强烈要求公诉处理,他们所长说要调查并且多次要求我们自诉,我们没答应强烈要求公诉,后来派出所说我舅舅挨打的时候没有证人做证,要求我们自己找证人,我舅舅因为是自己去的,挨打后又昏迷了一段时间,所以提不出证人(村里的人为了怕若麻烦都不愿意做证),派出所的人就说等等,他们和上级机关商量一下再说 然后一直拖到现在。
我们家里的态度是一定要依法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不私了,如果他该坐牢就坐牢,不接受调解。
我想问:1。轻伤是可以自诉的案件,我们一定要求公诉处理有没有法律依据。(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自诉的,可是除了一个司法鉴定报告以外我们没有别的证据,而且司法鉴定报告也没说是谁造成的伤害,这算不算我们没证据,如果算的话是不是肯定要公诉呢)我看网上说一是没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要公诉二是受害人强烈要求公诉的是可以公诉的。
这2点有没有法律依据。
2。不管自诉或者公诉,象这样的案件,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如果我们家里不接受调解,也不私了,没有从轻的依据,打人者应该会被判成什么样。
3。现在乡派出所拖着不给处理(原因大家应该明白),他们拖着不办,法律上有没有规定的期限,我们家应该怎么办,我们一直在催,是不是应该去上级机关上访一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