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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枉法吗

   我于2006年5月22日在我当地的双联贷款买了大翻货车,此车属于抵押车辆,合同上写到在我没有还完贷款期间不能私自转让或卖车,我因家里忙就雇个司机在承德干活,2007年9月15日车被养路费怔缴站扣了,我就拖个亲戚去帮我提车,可是我的亲戚把车提出后就卖给了当地的地痞李某,并谎言车又被扣了,过几天后我才得知我的车在县城里面,我找到车后并找到李某要我的车,李某不给,我叫到报警到警察局立案,可是警察不给立案,叫我到法院起诉,我到法院起诉后做了财产保全,法院通知我2008年1月31日开庭,可是到开庭那天却告诉我我起诉的立某与起身份证不符,叫我重新起诉,此时我以无力再上告,2008年2月20日李某私自把车弄走至今不知去向,此时双联起诉我我在执行回执上签字同意执行车,可是执行局又找借口不给执行,李某在法院办公室还威胁我,李某与当地的警察法院串通一起,现在我的蒙D31143车辆不知去向,请好心人们帮我想想办法要回我的车,现在车的所有手续都在我这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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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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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你出过了,已经向你说过了,这不是刑事案,你不能让警察给你立案找车。 这是民事纠纷,你应该直接向法院起诉。 起诉时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弄错了,你只能撤销后重新起诉。如果你不按法律程序走,谁也帮不了你。 如果你确实因经济困难,难以支付诉讼费,可由社区或村委会出证明,向法院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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