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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创业有什么优待

我是一名两年退伍军人,我想开一个店。请问有什么优待政策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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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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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伍军人创业有什么优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从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从事个体经营、税收、贷款、户籍等7个方面做了规定。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在城镇安置的,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均可以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各有关部门优先办理证照、安排场地和摊位;除依法颁发证照收取工本费外,在3年内免收各项行政性收费。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军龄可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应允许其配偶和子女按现行户籍管理政策在城镇落户并解决其子女入学问题;如被用人单位录用,享受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的福利待遇,其军龄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为其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镇(乡)、街道接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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