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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双休日或者法定假日值班,可以享受加班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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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08

436 0
    不一定,根据情况区别对待。 属于在编的正式教师,是国家事业单位人员,不适用劳动法规调整劳动关系,是适用国家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处理,一般情况下是补休。 属于聘用制的,则可以适用 劳动法规调整其劳动关系,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2008年后加班费计算方法 2008年 1月 1日以后……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果合同约定月工资的,约定的月工资就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合同没有约定的,月实得收入打七折就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月制度工作天数:由于我国《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8年已进行了修改,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因此,月制度工作天数也相应调整,不再是原来的20.92天,而是20.83天 加班费倍数:法定节假日是3倍,双休日2倍,平时1。
  5倍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月制度工作天数×加班费倍数 。  。

2008-02-08

443 0
    参考一下。。。。。。。 节假日加班按《劳动法》的规定职工应该得到3倍工资,这是一个很“民生”的法规, 按《劳动法》规定,“黄金周”前3天,300%。即在1日、2日、3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前3天是法定休假日。   “黄金周”后4天,200%。  在4日、5日、6日、7日加班的,企业安排员工补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另外安排补休,员工可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后4天是休息日。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按规定,用人单位除了应当补足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外,还要按不足部分的25%支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休假是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安排了补休可以不再支付加班工资。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所以,“黄金周”前三天加班一定要“补钱”,后四天可以“补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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