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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末加班不给报酬,反扣工资的问题!

  我是一个县级高中的教师,这学期已经有5个周末都安排了考试,而我呢,少则2场监考,多则3场,一个周末下来也就只有半天的休息时间,并且没有任何加班工资。教务处主任对我们的解释是:我们小三科课时不足,要用周末的义务劳动来抵扣。(我们一周有10节课,8小时的辅导时间,周一到四晚上6点到8点,每天有4小时的坐班时间,月工资为1400,拿到手的有1100,课时津贴按16节课来算,还差2节,工资分配方案由学校领导内定,再报教育局审批的,实际上,我们的课时津贴已经被扣了)。
   第一次监考是省统测,按正常是20元一场,我监考了3场,没得一分钱,教务处的解释是钱不发了,全校文化老师也和学生一样参加了所教学科的考试,考试是学校为了弄清文化老师的功底而要求进行的。 第二次监考是学校组织的高考适应性考试,我有3场,未发一分加班费。 第三次监考也是学校组织的高考适应性考试,排了我3场考试,但我周末要去州医院补牙齿,去教务处要求减一场,教务处不同意,我牙齿补了一半,不可能不去补,我周六早上去补牙齿,因为人多,到下午才补到,误了下午的监考,周日两场监考照常参加,到了周一就发现布告栏上公布着我旷班半天,由于是周末就医,想到不用请病假,没把就医收据存放好,结果吃了哑巴亏。
   这个周末是第四次监考了,为学校组织的中考适应性考试,排了我2场监考,我无语了。 请问,学校屡次占用老师休息时间不给报酬的做法是否合法? 如果不合法,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

全部回答

200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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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一般是每个星期36~40小时,由于我们国家大部分都是周一到周五上班,周六和周日作为休息日,所以很多人都认为周六和周日是法定的休息时间,其实不然,每个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安排这工作时间,不一定是周六和周日一定休息,比如工厂、医院,周日和周末上班的职工很多。
     2、国家的法定休假日是指五一、十一、元旦,以及单位在每个星期安排工作时间后剩下的日子。 3、学校,一般也执行周末休息制度,所以周六和周日应当作为加班时间,你们在周末加班,应得到加班费或补休时间。
   4、对于加班的工作要求是和正常上班是一样的,你既然参加了加班,那不能按时参加必须请假,否则肯定被扣钱。   你现在认为学校安排工作时间上、工作酬劳上不公平,那可以向工会、教委、劳动局反映,提出你的申诉意见,但你因为违规未请假造成不进行监考,学校定你为矿工那是对的。
  

2007-06-16

78 0

肯定不合法的啦.不过我想知道的是你们学校是否是公办学校呢?

2007-06-16

104 0

    你们的工作时间及工资报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要这样来算: 一、你每月的加班时间是否超过了36小时,而且要把法定休假日和工作日区分开来。因为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月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法定休假日不补休,按300%来算。
   二、学校屡次占用老师休息时间不给报酬的做法不合法你们可以向当地工会反映你们的实际情况,争取他们的支持。  也可以向上级教委反映, 还可以投诉他加班时间超过法定时间,请求劳动监察进行罚。
   要想维护合法权益必须用合法手段,维权是要有付出的,就像任何事情一样没有付出就没有回报。现在很多人只有心动,不能行动,我希望你去试一试,其实并不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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