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四年了,一直没签过合同(三金在交),如今要签合同,从今年1月1日开始签,那以往的工龄怎么算,签合同注意些什么?明天就要签合同了,谢谢诸位能告知.
由于此前就有劳动合同关系(可以用交保险为证), 新签订的合同实际上是对合同关系的继续,即为续签。所以,以往的工龄是要连续计算的。
按新规定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也是可以给予补偿的。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但以前的按原规定执行,是没有补偿的。
如果你到年底不续签,就只有一个月的补偿。但若是在合同期限内公司辞退你,则以前以后的都受有补偿。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
合同您可以签,只要单位的主体没有变工龄是连续计算的。签合同时主要注意社保事宜、加班和保证金事宜。 如果出现:1、有社保含在工资中 2、加班含在工资中 3、保证金合同期满退这种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研读最新合同法,最主要要合法,不要让人钻空子!
参照一下别人的合同就知道了
钱数 多长时间 保证 是比较主要的 2按法律来将是可以的 但是对方怎么想就不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