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抵减长期投资的帐务如何处理甲
一、会计分录
1、如果抵减的汽车报废,没有残值收入
借:投资收益 5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 5万
2、如果抵减的汽车报废,收到残值收入
借:银行存款 (残值收入)
借:投资收益(5万-收入)
贷:长期股权投资 5万
二、税前扣除规定
(一)企业发生永久性股权投资损失,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税前列支。
(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
第七条 企业因下列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第三十八条 投资出现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形时,应当确认为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1、被投资方已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关闭或被注销、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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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分录
1、如果抵减的汽车报废,没有残值收入
借:投资收益 5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 5万
2、如果抵减的汽车报废,收到残值收入
借:银行存款 (残值收入)
借:投资收益(5万-收入)
贷:长期股权投资 5万
二、税前扣除规定
(一)企业发生永久性股权投资损失,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税前列支。
(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
第七条 企业因下列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第三十八条 投资出现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形时,应当确认为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1、被投资方已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关闭或被注销、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的改组计划等;
3、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被投资方的股票从证券交易市场摘牌,停止交易一年或一年以上。
4、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进行清算。
第三十九条 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形成财产损失或者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应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款后,再确认发生的财产损失。
第四十条 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情形,应依据下列证据认定财产损失:
1、有关被投资方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工商部门注销、吊销文件;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2、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
3、被投资方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情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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