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社会民生 公务办理

烟台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烟台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全部回答

2017-09-15

56 0
    1-4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2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3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4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1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2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3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4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5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6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5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6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8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9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10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3个月,8级10个月,9级7个月,10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0个月,8级16个月,9级12个月,10级8个月。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社会民生
公务办理
其他社会话题
法律
军事
求职就业
时事政治
宗教
公务办理
公务办理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