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知道别人已婚生子的情况下,还是选择去破坏他人家庭的人,是否有法律制裁?在同一单位工作,而且那第三者是在知道别人有老公,有儿子的情况下,还是选择去拆开别人一个完完整整的家。而这女人却相信这些甜言蜜语,坚决离婚。
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而变成抛夫弃子,众判亲离,值得吗?一个连自己亲生儿子都不要的女人还有资格去爱他人吗?而那第三者今年都三十多差不多四十岁,事业、家庭都没有的男人,去有意的破坏他人的家,这样的男人、这样的女人是不是要接爱法律的制裁?作为当一人的亲人我好气,为什么天下所有的母亲都爱自己的孩子为什么她不呢?。
如果第三者明知对方已婚而还与其结婚或与其同居,那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其涉嫌重婚罪,那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第三者未有重婚行为,只是破坏他人家庭,而达到与对方结婚的目的,由于法律并未对这种行为进行法律制裁,所以只能是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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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当事人的亲属,我也只能干着急,无可奈可了。当初他们结婚时,在农村来说可以说是闹得“惊天动地”了,所有的人都不看好她们的婚姻,为什么不去好好维持一段得来不易的感情呢?为什么才十年不到就又闹离婚呢?在农村流言可以杀死一个人,叫我们这些所谓的亲人如何去面对这一事情?道德、流言、法律都可以制裁一人,也可以改变一个人。。。。。。。
这属于道德问题不属于法律问题。应该进行精神文明建设。
破坏别人家庭好像除了军婚什么,的确没有什么法律制裁。
每个人想法是不一样的,而且,有时候突然鬼迷心窍,旁人再怎么说也是没有办法。只有白白得瞪眼跺脚的份。
法律上不能惩罚他们,就只有通过舆论造势了。
不过,很可能事与愿违,越是这样他们可能会越团结,越奋不顾身。 因为,他们很可能认为这是追求真爱的代价,自己被自己感动了,就更迷足深陷了。从我以前学到的社会学的皮毛来看,外界的压力如果很大,一个小团体就会不自觉的更联盟,他们也应该适用。
最好,能让她冷静下来,通过一段时间得冷处理让女的平静下来。相信,也许等身边的压力小了,她可以想得更成熟了,就会好办些。
她会后悔的!
只要不以夫妻名义生活,不算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