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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选择去破坏他人家庭的人,是否有法律制裁?

  在明知道别人已婚生子的情况下,还是选择去破坏他人家庭的人,是否有法律制裁?在同一单位工作,而且那第三者是在知道别人有老公,有儿子的情况下,还是选择去拆开别人一个完完整整的家。而这女人却相信这些甜言蜜语,坚决离婚。
  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而变成抛夫弃子,众判亲离,值得吗?一个连自己亲生儿子都不要的女人还有资格去爱他人吗?而那第三者今年都三十多差不多四十岁,事业、家庭都没有的男人,去有意的破坏他人的家,这样的男人、这样的女人是不是要接爱法律的制裁?作为当一人的亲人我好气,为什么天下所有的母亲都爱自己的孩子为什么她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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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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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第三者明知对方已婚而还与其结婚或与其同居,那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其涉嫌重婚罪,那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第三者未有重婚行为,只是破坏他人家庭,而达到与对方结婚的目的,由于法律并未对这种行为进行法律制裁,所以只能是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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