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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劳资合同

您好: 我是一名私企员工,由于工作性质从2001年上班起一直实行五天一循环上48小时的倒班工作制度,没有节假日,现单位成立一个新的物业公司,因旧的劳动关系至12月31号到期,把我们的劳动关系要全部转入,签定新的劳动合同,并明文规定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托欠工时、工资及奖金,不签约就等于解除劳动合同我现在不明白的是:1、如果我拒签新的劳动合同算是自动离职吗?2、如果我签约,是否有权利向原单位索取经济补偿;3、这种倒班制度原单位是否托欠我们工时,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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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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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我拒签新的劳动合同算是自动离职吗? :你所要签的新合同已经不是你原来的单位了,你将是与这个新的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即:从此以后你不再是原单位的员工,而另一单位的员工了。
  这一点想明白后,这个问题就清楚了。就是说,你签与不签都是原单位已经辞退了你。而不是你离职。   2、如果我签约,是否有权利向原单位索取经济补偿; :原单位已经辞退了你,当然应该给你补偿。
  与签不签新合同无关。 3、这种倒班制度原单位是否托欠我们工时,该如何计算? :五天一循环上48小时的倒班工作制度,属于企业根据自身工作特点自行制定的劳动形式,就这形式上说是合法的;但由于超过的劳动法规定的每周40小时,应当给予加班费,如果没有给,就是欠你们的工资了。
     你们可以就补偿和加班问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00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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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自动离职。因为前一个合同已到期,属于正常终止合同。 2、不能,签约后是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上一个合同不是原单位解除合同。 3、这只是劳动时间安排方式,本身不存在拖欠工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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