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的一个饭店打工,现在我不想在这里
1、“这钱我还能要回来吗? ”:
我认为,你这钱还能不能要回来、能要回来多少,要看老板扣你这钱到底是什么钱:
(1)如果是收你的押金、或是你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却扣你的工资:你不仅可以要回来,还可以让饭店受到处罚:根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2)如果是扣你工资:只要你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饭店扣你的工资也可以要回来、而且还可以让饭店付给你所扣工资额50%-...全部
1、“这钱我还能要回来吗? ”:
我认为,你这钱还能不能要回来、能要回来多少,要看老板扣你这钱到底是什么钱:
(1)如果是收你的押金、或是你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却扣你的工资:你不仅可以要回来,还可以让饭店受到处罚:根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2)如果是扣你工资:只要你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饭店扣你的工资也可以要回来、而且还可以让饭店付给你所扣工资额50%-100%的赔偿金,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
北京是首都,是首善之区,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还是比较好的:你去找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投诉一般就可以解决问题,如果不行,再申请劳动仲裁。
2、以上我说的两种情况,都是以你是合法辞职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饭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你劳动、或者是饭店【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况(如果有以上情况:你可以立即走人、而不需要事先告知饭店),你就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饭店后再走,否则的话:你没有按规定辞职,给饭店造成损失的,你是要对饭店负赔偿责任的:如果是这样的情况,你这钱就很难要回来了。
但是:饭店因你违法辞职造成的损失到底是多少不能由饭店一方说了算,如果你觉得这1000元钱多了:可以经法律途径要回一部分。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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