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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有哪些?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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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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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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