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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遗弃家庭成员指什么?

婚姻法遗弃家庭成员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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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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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44条、对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45条、对重、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出刑事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综上,遗弃是指,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  遗弃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该为而不为,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而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则构成遗弃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1条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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