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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女方的行为是否属于遗弃家庭成员?

我老婆在结婚后一年内一直不愿意来我家和我生活在一起(分居),请问女方的行为是否属于遗弃家庭成员?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即:(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只有这几种情形才构成离婚过错。

全部回答

2016-03-27

34 0
也谈不上吧,因为大家都是有劳动能力的人。

2016-03-27

33 0
不属于,你要分析一下原因,为什么你老婆不愿意来?

2016-03-27

35 0
不是啊,你想离婚啊?好好跟你老婆沟通沟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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