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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报材料 是什么?

扬州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报材料 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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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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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筹备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⑴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⑵社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⑶社团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⑷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   ⑸社团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筹备申请书须有发起人签字或发起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公章。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文件应载明以下内容的审查意见:   ⑴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⑵申请筹备的社团拟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的政治情况及在本行业、学科、专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   ⑶申请筹备的社团的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⑷申请筹备社团的经费来源渠道是否合法、稳定;   ⑸申请筹备的社团是否具备规定的社团法人的几项条件。
    同时载明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并同意其筹备。 3、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此表由市民政局印发,一式三份) 4、验资报告。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 5、场所使用权证明。
  如自行购买,应提交产权证明;如租用,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包含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及通讯方式等内容。   6、拟任负责人名单。 7、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发起人(单位)基本情况填写民政局印发的表格,并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登记证)复印件。 8、章程草案。章程载明下列事项:   ⑴名称、住所;   ⑵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⑶会员资格及权力、义务;   ⑷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⑸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⑹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⑺章程的修改程序;   ⑻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资产处理;   ⑼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9、意向性会员名单。载明会员的姓名、单位、政治面貌、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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