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依法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方法如下:一、依法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二、村民委员会设立的原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 ”其基本原则是:1。规模要适中。村民委员会一般设在自然村,也可几个自然村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大的自然村可以...全部
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方法如下:一、依法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二、村民委员会设立的原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
”其基本原则是:1。规模要适中。村民委员会一般设在自然村,也可几个自然村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大的自然村可以设立几个村民委员会。2。要考虑自然地理状况^要考虑各自然村之间的相互关系,注意考虑交通、风俗等多种因素。
3。要照顾民族分布。在多民族杂居地设立村民委员会,一定要考虑民族关系。在某一民族相对聚集地,即使面积较小,人口较少,也应单独设立,以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富裕。4。要有利于村民行使民主权利。
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的实质就是要便于村民行使民主权利,让村民充分享受民主。5。要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设立村民委员会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使村民直接管理本村事务,以充分体现村民当家做主的精神。三、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条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二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具体讲,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户籍在本村,到选举日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自觉接受乡镇党委、村党支部的领导和乡镇政府的指导,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3。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认真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三年内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劳动教养、无因违法违纪被纪检或者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过失除外),无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拒绝依法纳税等行为。
4•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一定的议政能力和组织能力,有较强的市场经济观念和开拓创新精神,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懂经营、会管理,能够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勤劳致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能长期在本村工作。
5。道德品质好,群众威信高,廉洁奉公,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善于用民主、示范、服务的办法做群众的思想工作,注意理顺群众的情绪,自觉维护稳定和团结,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6。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文化水平较高,能胜任村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选举期间无贿赂或威胁选民,伪造选票或者阻挠、干扰、妨碍、破坏选举、乱许愿等行为。8。直系亲属一般不能同时为同一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四、村民选举的步骤1。参加选民登记。凡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民在户口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和参加选举。2。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3。提名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可以联名提名,村民小组也可以提名,选民只要有10人以上附议也可以自荐当候选人,还可以采用投票方式提名候选人。
4。酝酿、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选民可以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宣传介绍,了解候选人的情况,以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来确定正式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人的名额。5。行使投票权。选民一般在选举大会或投票站投票,行动不便的选民也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选票由选民秘密单独填写,文盲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写选票的人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人代写。外出的选民也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投票。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选其他有被选举权的选民,也可以弃权。
五、几点注意事项村民参加村委会选举,要注意以下问题: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或是发现自己被遗漏的,可以在选举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如果发现自己依法所提的候选人没有被公布,有权要求做出解释或更正;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曰的20日以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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