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一般有哪几种形式?
依照不同的标准或者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劳动合同进行不同的分类:(1)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该划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2条进行。 ①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又叫作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具体的起始和终止时间。这 在《劳动合同法》第13条有明文规定。其效果是,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那么劳动关系即告终止。 如果双方意欲继续维持现有的劳动关 系,那么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但是续订的劳动 合同的期限也必须明确和具体。按照订立时间的长短,可以将有固定...全部
依照不同的标准或者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劳动合同进行不同的分类:(1)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该划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2条进行。
①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又叫作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具体的起始和终止时间。这 在《劳动合同法》第13条有明文规定。其效果是,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那么劳动关系即告终止。
如果双方意欲继续维持现有的劳动关 系,那么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但是续订的劳动 合同的期限也必须明确和具体。按照订立时间的长短,可以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分为:长期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期的有固定期限 的劳动合同和短期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A。长期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时间较长的劳动合同,其合同期 限一般是5年以上;B。中期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 的起始和终止时间比较适中的劳动合同,其合同期限一般是3年〜5年;C。
短期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时 间较短的劳动合同,其一般是3年以下。以上三种分类,主要是基于劳 动期限的长短来划分的,各有各的优缺点:中长期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同相对而言劳动期限较长,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可以保持稳定的劳动力资源,从而确保生产等日常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对于劳动者来说,其 也可以得到一份比较稳定的工作,从而对此期间进行更好的规划。
短期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优点主要是时间短,对于那些需要临时工或者短期用工的用人单位而言,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劳动力资源。这类合同 主要适用于临时工或者季节工。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可以称为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终止期限。
《劳动 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 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将上述条件增加到三种,其第1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 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 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 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 动合同自订立之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关系也自劳动合同成立时成立。从以上定义我们可以归纳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下特征:A。劳动合 同不约定存续期限,这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别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显著特征;B。
除非存在法定或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则该合同直 至劳动者退休才终止,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很强的稳定性。该劳动合同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存 在,只有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殊情况,劳动合同才解除。
需要提 及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出现约定解除的情况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 得将法定的解除条件作为约定的解除事由在劳动合同中加以约定。
这类 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专业性或者技术性较强的职务、工种,或者工龄达到一定年限的劳动者。③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的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在《劳动合同法》第15条有明确规定。其没有规定起始和终止时间,其规 定的仅仅是完成某一项工作或者工程,一般以该工作或者工程的完成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某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那么劳动合同即 可以解除。
一般而言,其适用于建筑、铁路、水利、桥梁、公路、石油 勘探和开发等工程项目。需要注意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是承包合同,也不是承揽合同,其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受《劳 动合同法》的调整。
(2) 按照产生劳动合同的不同方式来加以分类,劳动合同可以分为 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①录用合同,是指在国家劳动部门批 准的招工计划内,用人单位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方式同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②聘用合同,是指于招收工程技术人员、 职员和干部等劳动者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规定双方之间的权 利、义务和责任的劳动合同。③借调合同,是指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和借调人员之间,为了确立借调关系,明确双方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和责任的劳动合同。
收起